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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公安部网安局音讯,近期,山东青岛某公司到派出所报案称,公司客户经理李某某离任前将公司某数据管理渠道上的某项重要数据来进行了悉数更改,导致公司运营遭到严重影响。
经公安机关侦办发现,该公司职工李某某因不满降薪,歹意修正公司渠道存储的某项数据,归于法令和法规制止的改动计算机信息网络数据行为,非单纯经济胶葛。
依据嫌疑人笔录供述、电子数据查看笔录、用户登录和操作日志状况及体系功用数据第三方判定,属地公安分局依法给予李某某处分。
因离任或薪酬胶葛经过删去公司数据歹意报复的违背法令规则的行为并不罕见,当事人缺少法令意识,以为行为仅是民事胶葛,实践已构成违法犯罪!
《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任何个人和安排不可以从事不合法侵入他人网络、搅扰他人网络正常功用、盗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的活动;不得供给专门用于从事侵入网络、搅扰网络正常功用及保护措施、盗取网络数据等危害活动的程序、东西;明知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的,不得为其供给技术上的支撑、广告推行、付出结算等协助。
《网络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违背本法规则,给他人形成危害的,依法承当民事责任。违背本法规则,构成违背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分;构成犯罪的,按照法令来追查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分法》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三)违背国家规则,对计算机信息体系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去、修正、添加的。